今日镇江讯(朱婕 王亮)“江苏亿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7月上旬电费收款入账29.68万元。”7月19日,丹阳市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电费技术专职毛梦婷,通过营销系统“委托收款”模块查到了企业电费收款入账的消息。这是镇江企业用户电费补托的最新实践,降低了电费回收风险。
以江苏亿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例,7月10日,因企业当日银行账户资金不足,8.72万元预收电费托收失败。7月19日上午9时,银行实施补托操作,该笔预收电费成功入账,较原先托收失败次月再补托入账足足提前了半个月时间。
长期以来,企业与属地供电公司签订的电费结算方式主要分为智能缴费和分次划拨缴费两种。智能缴费为用户先充值、后用电。一般情况下,企业用户偏向选择分次划拨缴费方式,以减少预购电频次和充值资金,获得更为宽限的缴费渠道。
“分次划拨缴费指每月分多次结算电费,一般是3次,每月10日按上月电费30%托收、20日按上月电费40%托收、次月电费账单发行后结算尾款。”丹阳市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副主任臧林怡解释,这种缴费方式采用电子托收,即企业授权给供电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或比例)直接从企业银行账户划拨电费。
据介绍,企业月度电费账单会在次月的2日发行,缴费周期是电费发行后的20天内。这就造成了缴纳电费月份滞后于企业电费实际发生月份。同时部分企业用户习惯拖交、晚交电费,增加了电费回收压力。
为了提升电费回收管控效率,提高电费资金流入进度及预结算比例。针对签订“分次划拨”电费结算协议的企业用户,供电公司根据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划拨日,定期开展自动托收。但因客户银行账户资金不足、银行卡支付日限额等原因导致自动托收失败。“以往,我们没有对托收失败的电费进行补托,等到次月电费发行时将其与尾款一并结算,这不仅增加了电费回收风险,也可能造成用户逾期缴费增加违约金。”臧林怡说。
对此,丹阳市供电公司向镇江供电公司营销业务支持中心申请,由该中心电费账务班人员登录营销系统“委托收款”模块,梳理出前期托收失败电费的企业用户清单,发至对应的企业开户银行,一旦银行发现用户账户资金充足,立刻实施补托操作,“应托未托”的电费将实时划转至供电公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