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全媒体记者 古瑾)根据部、省统一安排,自7月至12月,镇江在全市组织开展2024年“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日前,市人社部门列出了第一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清单、孵化基地信息清单、融资渠道信息清单、创业导师名录及创业服务机构名录。其中,10条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尤其值得关注。
一、社会保险补贴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凡在镇江市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后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回镇初次创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的镇江籍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首次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市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标准期限:大专、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分别按每人每年4000元、8000元、12000元、15000元标准,给予创业社保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保费用,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当年享受月数不足1年的,按月平均核算补贴资金。
二、职业培训补贴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补贴标准:按照各地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执行,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3次。
2.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补贴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公布的《镇江市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执行,同一创业培训项目每年享受一次。
3.新录用五类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或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证书的。
补贴标准:按照各地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从事技能岗位,参加学徒制培训并通过考核的。
补贴标准: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6000元、技师7000元、高级技师8000元。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
补贴标准:按照各地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四、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毕业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大学生)以及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基地补贴。
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五、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困难毕业生(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1500元/人。
六、一次性扩岗补助
补助对象:招用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补助标准:每招用1人一次性给予企业发放1500元补助。同一人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与见习留用的一次性见习补贴不重复享受。
七、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缴费纳税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
补贴标准:6000元。
2.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主体(初创主体需与其带动就业的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带动1人就业给予5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3.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主体,租用区级及以上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
补贴标准: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每月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补贴;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自行租用经营场地的,每月可给予不超过300元的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八、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1.小微企业吸纳重点支持对象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可申请期限最长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贴息:由市县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剩余利息由贷款人承担。
2.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
贷款额度:可申请最长期限3年、最高额度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贴息:由市县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剩余利息由贷款人承担。
九、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以上)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2年内在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该单位处于缴纳状态。
补贴标准:全日制本科每人每月6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租房补贴
补贴对象:无住房且实际租房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毕业2年内来市区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该单位处于缴纳状态。
补贴标准:全日制本科每人每月6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