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镇江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公布

编辑: 方良龙 来源: 今日镇江 发表时间:2024-08-20 18:04

今日镇江讯(记者 方良龙)近日,市政府发布通知,重新公布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镇江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区片Ⅰ(京口区正东路街道、象山街道、谏壁街道、京口经济开发区,润州区和平路街道、七里甸街道、蒋乔街道、官塘桥街道、南山街道,镇江经开区丁卯街道),执行标准为58000元/亩;区片Ⅱ(京口区新民洲临港产业园,润州区韦岗街道,镇江经开区大港街道、大路镇、姚桥镇、丁岗镇),执行标准为55000元/亩;区片Ⅲ(丹徒区)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该标准和现行标准一致。

市区范围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镇江市区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市区范围土地征收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也同现行标准一致。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我市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如国务院、省规定的标准高于我市,执行上级规定的标准。

镇江市区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由各地自行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遵照镇江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执行。

镇江市区树木、花木补偿标准

经省政府批准,2020年11月市政府曾公布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市区现行征地补偿和社保缴纳标准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能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此次综合考虑疫情对经济社会影响、省政府和周边城市做法等因素,执行标准未作调整,按规定重新公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文件草案曾向各板块和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征询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均未收到修改意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草案通过专家组论证和司法合法性审查后,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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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公布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去年9月,江苏省政府发布重要通知,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区分类表

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64000元、55000元、47000元、40000元。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