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作为驾校教练
更应该以身作则
然而,有的教练
竟酒后开教练车上路
成了学员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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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丹阳交警在丹北镇东环路与为民路交叉路口,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当天22时35分,执勤民警查获姚某驾驶的苏L6**8学号小型轿车。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随后,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姚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50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驾驶人姚某交代,其是某驾校教练,因心存侥幸心理,以为没交警查酒驾,没想到驾车没多久,便遇到了交警。
目前,丹阳交警依法对姚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作为驾校教练
本应当以身作则
却因一时侥幸酿成大错
成为违法犯罪的反面典型
为自己的职业生涯
画上了“休止符”
希望广大驾驶人及教练员
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