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补记,这项权益请知晓

编辑: 古瑾 来源: 今日镇江 发表时间:2025-03-27 17:11

一、职业年金补记人员范围

改革前即2014年10月前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改革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且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改革后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补记职业年金。

二、职业年金补记年限

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实际工作年限。

三、补记资金来源

参保人员在多个不同经费保障渠道的机关事业单位间流动后离开的,补记职业年金所需资金由原所在最后一个单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而后根据相关政策转移或暂放托管。

四、职业年金补记流程

1.参保单位进行网上申请,上传相对应的材料;

2.参保单位携带职业年金申请表及相关档案材料等进行线下核验,审核通过后,补记办理完结。

线上进行补记材料上传时,存量补记人员确认无法携带档案进行复审的,一并将单位盖章后的承诺函上传;新增需补记人员必须携带档案原件。当月新增补记人员,当月办理。

五、补记材料清单

1.《职业年金补记申请表》两份

2.核定材料:

(1)本人档案原件(无档案须填写承诺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2014年9月或此前最新工资材料复印件一份;

(4)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起止时间对应的人员进编材料及人员离职材料复印件一套;

(5)单位批准离职文件复印件一份。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处章。

六、补记职业年金注意事项

1.在改革前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不补记职业年金。

2.改革后未按规定程序离职(自动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等),或因被开除、被判刑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不补记职业年金。

3.改革前有军队服役经历的,暂不办理补记,待政策明确后依规办理补记。

4.博士后、担任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临时工、赤脚医生、民办教师等改革前特殊经历对应的时段不补记职业年金。

5.改革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对应的时段不补记职业年金。

6.改革前有多段机关事业单位实际工作经历的,其可以算作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的,可以累计作为计算补记职业年金的年限。

7.带薪学习且可以认定为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的时段,补记职业年金。(杨成 古瑾)
编辑:夏凡   校对:缪小兵   审核:沈菲   值班:滕建锋